Article 28

In force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确需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气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