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测评估结果。

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濒危警示,通过官方网站、报刊、新闻媒体等平台进行公示,并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届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报市人民政府公布撤销其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者传统村落称号,并可以终止对与之相关项目的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