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负有监护职责的个人或者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现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安全或者有伤害自身行为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二)督促、协助未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入院、出院手续,办理医保、精神残疾等相关证件;

(三)参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护理、自我防护、意外事件预防应对处置能力等培训,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训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