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工会应当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损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无视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迫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支持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