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