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泸沽湖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泸沽湖保护的重大事项,推动跨区域协作,共同做好泸沽湖保护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与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人民政府建立沟通协商工作机制,执行联席会议决定,共同研究、协商处理泸沽湖保护的有关事项,按照统一法定水位、统一水质保护标准、统一监测等要求,推动区域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做好泸沽湖流域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工作,协同落实湖泊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市、县人民政府与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人民政府就泸沽湖保护有关事项协商不一致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会同四川省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