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省、市、县人民政府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流域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泸沽湖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科学有序统筹安排泸沽湖流域的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领泸沽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并与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分和管控相衔接,与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编制泸沽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泸沽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