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保障机制,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旅游文化、商务、水务、农业农村、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业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