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规定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以下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物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食物残余中的油脂和油水混合物以及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置后产生的油脂等。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