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实行台账和联单管理。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服务企业应当在台账中如实记录每日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联单由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领取。联单一式四联,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服务企业应当对交付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如实填写后各留一联存档,最后一联由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留存。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使用电子台账、电子联单。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