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设立或者引进开发运营企业,委托企业负责三亚中央商务区的土地开发、招商引资、产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参与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授权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在三亚中央商务区有偿供应的土地上配建的属于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的资产,或者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统筹建设的产业用房、办公、商业、住宅等物业,可以用于三亚中央商务区的产业扶持、公共服务和人才住房等。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统筹上述资产的规划、配置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