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三亚市人民政府在三亚中央商务区依法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是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三亚中央商务区的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投资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事权。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经核定的薪酬总额范围内,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和薪酬体系,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依照有关规定任命的人员除外。
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从境外选聘。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