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通海县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全流域收集转运体系,完善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杞麓湖流域内的住宿、餐饮等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不得将污水和垃圾直接排入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沟渠、水库等。

杞麓湖流域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