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以及耕地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海洋、统计、大数据发展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