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功能稳定。
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