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坚持从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