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也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负责人说明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