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禁止违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依法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