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停止涉水工程、深基坑、地下空间、高边坡等施工作业,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的,由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应急排水、疏散警戒等措施的,由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