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在港澳已经批准上市但是尚未获境内注册批准的,可以在指定的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港澳医师和护士经备案后可以在自贸片区多点执业,其在自贸片区执业注册的有效期应当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应聘协议相同。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