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业金融机构在自贸片区设立经营机构;支持港澳保险业在自贸片区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片区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

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同类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