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备案文件、专用标识等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移送野生动物违法案件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