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建设单位在符合商品房预售或者现售条件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通过管理规约后,临时管理规约即行失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