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天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自治州、天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木里镇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