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