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算,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实行过渡期管理的电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备案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号牌。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