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进入乘客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