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城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城市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公共建筑附属绿地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单位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质,并持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绿化,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