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商品房项目未经预售许可也未经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商品房销售意思表示的内容;
(二)房地产广告含有商品房销售意思表示内容的,应当同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的编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广告应当载明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和资质备案编号。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