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住宅小区换热站和规划红线内供热管网的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建设,也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建设。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应当符合相关建设规范要求,保证供热设施设备质量,并与供热单位原有供热设施设备相匹配,满足供热单位供热生产运行要求。
换热站的设置应当符合防火、隔声等规范要求,不得设在主体建筑的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不得与住宅、商业网点及其他有居住要求的建筑相连。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