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对抵押双方处以抵押额的20%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