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区域性指导地价,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基准地价和出让金、租金收取标准,并定期公布。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租金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