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本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制度,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相关数据标准,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发布平台,统一信息收集与发布标准和规则,组织和指导市(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收集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定期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