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范围,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食品安全协管员薪酬列入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