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灰浆、泥浆及施工污水应当沉淀后排放。
(二)施工现场应当无扬尘,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垃圾。
(三)各类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区时应当进行冲洗。
(四)施工现场定期清洗除尘,裸露泥土按照规定使用防尘网(布)覆盖或简易植物绿化覆盖。
(五)施工现场的施工围挡、防护网、夜间照明装置和标识标牌设置规范。无法采用实体围挡的,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六)施工围挡内堆放物的高度不超过围挡顶部。
(七)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符合规范。施工人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禁止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