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与天府中央商务区融合发展,高质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鼓励各级司法机关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鼓励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鉴定机构、知识产权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及有关商务机构在天府中央法务区聚集,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发展商事仲裁、调解、涉外法律服务,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支持中外(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在天府新区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