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7In force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劳动教育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教育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