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车辆所有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
(三)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档案,及时检验、报废车辆,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不得安排上道路行驶;
(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