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保障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镇排水规划,同时建设城镇排水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