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从事家畜家禽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家畜家禽疫病病原体的工作人员,给予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家畜家禽防疫人才培养、引进以及生活待遇保障等制度,对长期在基层服务的家畜家禽防疫人员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中给予政策倾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考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支持符合条件、有资质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开展家畜家禽诊疗、兽药经营等技术服务。
根据家畜家禽防疫工作需要,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的劳务报酬、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