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家畜家禽疫病防治规划,推进家畜家禽防疫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家畜家禽防疫体系,加强乡(镇)家畜家禽防疫机构及队伍建设,配备与家畜家禽防疫工作相适应的防疫人员和官方兽医,落实家畜家禽疫病防控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落实本辖区内家畜家禽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村(居)民依法履行家畜家禽防疫义务,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家畜家禽防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