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家畜家禽防疫监督管理,以及病死家畜家禽、病害家畜家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与家畜家禽防疫有关的活动。

法律法规对家畜家禽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进出境家畜家禽、家畜家禽产品的检疫,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