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加强信息沟通。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人畜共患传染病实行一病一策、分类指导,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采取差异化防治策略,根据不同病种的流行规律、传播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精准防治。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家畜家禽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诊疗以及易感家畜家禽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