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9, 2023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23
- Articles
- 19 articles
(2023年6月26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3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是指选用生漆、桐油、矿物质颜料为基本原料,采用裱布、上漆、打磨、推光、擦漆等髹漆工序,运用描金彩绘、堆鼓罩漆、骨石镶嵌、擦色等装饰技法,制作漆器的传统手工技艺。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专项规划,建立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条例执行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相关工作。
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保管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三)为该项目传承以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四)有效保护与该项目有关的实物和场所;
(五)开展该项目的研究、宣传、展示和交流活动;
(六)制定并实施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计划,定期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依法履行传承义务,常随学徒不得少于二人。
市、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传承人进行培训。
鼓励和支持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师徒传承、家族传承、企业培养、学校培训等方式,培养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人才。
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档案和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编纂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专志。
鼓励和支持编撰出版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题材专著、译著、图册。
市、县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应当设立平遥推光漆器专区,展示平遥推光漆器精品及其制作技艺。
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和公共交通等候区域等具备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为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的宣传展示给予支持。
鼓励和支持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中国美术馆等国家级展示场所举办平遥推光漆器专题展览或者髹饰技艺交流活动,提升平遥推光漆艺文化影响力。
鼓励和支持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级展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