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投诉受理、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综合监管机制,构建信用记录、信息公示、应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在内的信用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救援保障及舆情动态处置机制,维护生态旅游市场秩序。
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内依法设立警务室、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立健全旅游纠纷矛盾化解机制,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文明。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