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 July 2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