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对进入客运站的人员和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为定制客运车辆配备便携式安全检查设备。驾驶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名查验,对随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