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西塘古镇保护机构应当建立核心保护范围内居民和经营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信息登记制度,按照规范为核心保护范围内居民和经营者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

西塘古镇保护机构在室内场所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停放、充电区域的,应当采取防火防烟分隔措施,配备监控、报警、灭火等设施。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和经营者应当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信息登记,服从西塘古镇保护机构管理,避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