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龙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的下列事项,可以通过向社区派驻工作人员、委托社区自治组织或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办理:

(一)接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申请材料;

(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等评估,定期巡访有特殊困难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指导服务,做好其他居家养老服务日常事务;

(三)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培养和培训保教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四)协助落实对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分类培育和扶持政策;

(五)协助落实农民、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

(六)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服务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协助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八)协助、配合做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九)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十)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十一)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急救、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等知识;

(十二)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