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的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研发支持、应用鼓励和质效提升等制度机制。

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建立乌海市可降解材料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产品、技术研发课题,对取得重大攻关突破或者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和团队给予奖励、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